【記者吳惠民桃園報導】消防局救護車為救人用途,但有些民眾長期藉故視消防救護車為免費專業計程車加以濫用,使得真正需要急病者,無法獲得即時照應,甚至喪失黃金救援時間,因而桃園縣消防局於全縣全面實施專責專業緊急救護工作,同時針對縣內明顯濫用救護資源之非緊急傷病患者將以採取使用者付費,期可以有效抑制濫用119救護資源,讓真正需求者能夠得到最好的救護服務。消防局強調,收費機制並非為縮減救護工作,而是將更充足之救護人力用在擴大提供縣內民眾一更高品質、效率、專業及尊榮服務之到院前緊急救護服務。

  消防局表示,消防局繼87年成立全國首支消防專責救護隊及99年全面推動縣內13鄉鎮市配置紫鳳凰專責救護隊,同時全國首創緊急救護機動點後,將再度創全國之先,正積極著手規劃救護機車聯隊方案,預計自3月1日起試辦,5月1 日正式實施,爾後在救護勤務量較大之都會型分隊,於交通尖峰時段遇車禍事故,將加派救護機車為先遣部隊,以縮短民眾等待救援的時間,提供桃園縣民更迅速更高品質的救護服務,可媲美歐日等先進國家之作法。

  5月1日起桃園縣消防局將率全國之先針對經常性酒醉路倒、至醫院回診、無故申請緊急救護服務等明顯濫用119救護車者開始收費。依據法令規定消防局服務對象為「緊急傷病患」,依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則對緊急傷病患有很清楚的定義,所謂「緊急傷病患」係指「具有急性及嚴重性症狀,如未即時給予醫療救護處理,將導致個人健康、身體功能嚴重傷害或身體器官機能嚴重異常之傷病」。法令並規定救護車執勤得收費,各縣市均訂有救護車執勤收費標準,但多年來全國各消防機關都將救護服務視同為民服務工作,從未實施收費,也因為如此使得越來越多非屬緊急傷病患者將消防局的救護車當成免費專業計程車使用,導致消防局救護量每年急遽攀升,不少民眾只要有一點病痛,就打119求救,估計非緊急救護個案已佔用2成以上救護資源,而濫用救護車的結果除影響真正需要的民眾外,也違反社會資源公平共享之精神,長久下來勢必降低緊急救護服務之效率及品質。

  對濫用者收費標準係依其是否指定送醫醫院及路程遠近收取600-1800元費用。消防局長謝景旭表示「119救護車收費的目的不在於收費,而是希望可以抑制濫用救護資源,讓真正需求者能夠得到最好的救護服務」。

  消防局呼籲非緊急傷病患應優先利用民間救護車或其他交通工具就醫(而非利用119救護車),將緊急救護資源能優先提供給更急迫需要的民眾。消防局將自2月起進行宣導,5月1日起針對明顯濫用消防救護車者開始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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