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艾芸桃園報導】近來桃園縣動物保護教育園區接獲檢舉,網路上網友以桃園縣動物保護教育園區名義進行流浪動物勸募,該園區昨日特發出聲明,桃園縣動物保護教育園區從未進行公開募款,社會大眾勿蹈法網以任何名義進行勸募。
  

桃園縣動物保護教育園區表示,該園區從未公開進行勸募,社會大眾在發揮愛心捐助流浪動物資源時,請謹慎辨別,避免資源沒有真正受益於需受關懷之流浪動物。

  該園區強調,網路功能無遠弗界,依據「公益勸募條例」第5條,『本條例所稱勸募團體如下:一、公立學校。二、行政法人。三、公益性社團法人。四、財團法人。各級政府機關(構)得基於公益目的接受所屬人員或外界主動捐贈,不得發起勸募。但遇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援時,不在此限。』在此以外的個人勸募行為均屬違法。若有冒用政府機關名義進行勸募,造成名譽損害者,將依據「刑法」第339條蒐集相關事證依法對當事人移送權責機關與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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