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惠民桃園報導】桃園縣去年發生行人交通事故1,589件,造成16人死亡、2,272人受傷,其中有477件是因車輛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483件是因行人任意穿越車道而遭撞擊,顯見車輛駕駛人「禮讓行人」及「行人安全」的觀念仍薄弱!為此,桃園縣府警察局訂定了一套「禮讓行人」交通執法計畫,自6月1日至6月30日加強宣(勸)導汽(機)車禮讓行人及行人安全行走規定,7月1日起於上、下午交通尖峰時段,針對全縣190處行人穿越頻繁之重要路口開始取締。昨日在縣警局大禮堂特辦理一場大型宣導活動,縣警局長黎文明在交通大隊長吳坤旭、教育局副局長吳林輝陪同下主持宣導記者會。
縣警局長黎文明表示,桃園縣行人交通事故多因行人任意穿越馬路,而汽機車又不禮讓行人所致,為擴大宣傳「禮讓行人」觀念,喚起社會各界養成遵守路權規定,定了一套「禮讓行人」交通執法辦法,執法只是手段,重要的是要喚起民眾「車讓人」、「人守法」的觀念,警察為治安打擊犯罪,交警要嚴罰惡性違規〈如:酒駕〉,以確保縣民財產、生命、行走的安全。
交通大隊長吳坤旭指出,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或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只要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此外,行人也應該走在專用道路上─像斑馬線(行人穿越道)、天橋、地下道及人行道,並且遵守小綠人指示才穿越道路;而在未設斑馬線、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的地方,也不是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另外,像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就不得穿越。
昨日宣導活動由幼稚園小朋友表演活潑舞蹈開場,接著交通警察大隊員警上場排演話劇模擬路口交通實景,呈現普遍之汽車未禮讓行人及行人擅自穿越道路等違規態樣,配合實際交通事故案例影片,讓與會人士留下深刻震撼印象!最後再由警察局局長黎文明示範帶領小朋友手持宣導小旗安全過馬路上台揮舞,呼籲駕駛人重視行人路權,養成在班馬線讓行人優先通行的好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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