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訂定「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針對餐飲業加強源頭管理,推動限改零時差等政策奏效,今年上半年餐飲業陳情件數為與去年同期比較,大幅減案42%。
  

縣府環保局基於維護民眾健康及空氣品質,全國首創制訂「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自98年7月12日起全面實施,積極宣導油煙防制的重要;凡位於住宅區及商業區之餐飲業,營業面積達100平方公尺及200平方公尺以上,或用餐座位數達30個及100個以上者,皆屬管制對象。
  

另外,並針對遭民眾陳情空氣(油煙)污染事實者,依該條例之規定,要求裝設油煙污染去除設施,避免污染持續產生;並對違反者施以勸導,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最高罰處新台幣5萬元罰鍰。
  

環保局為加強源頭管理,也特別製作「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和餐飲業污染防治和改善設施施作實例,發送餐飲業者參考。
  

環保局表示,依據「桃園縣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餐飲業作業場所,應設置集排氣系統及空氣污染物去除設施,違反者依同條例第6條規定,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環保局除對於餐飲業者加強輔導管理,對從事餐飲之攤販,造成環境污染之陳情案,亦比照輔導管理,維護執法的公平性。

 
 
桃園縣環保局加強餐飲源頭管理,積極宣導油煙防制的重要,因此陳情案減4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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