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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惠民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日前查獲蘆竹鄉台硝公司繞流排放製程廢水,嚴重污染海域,除限期改善,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告發,環保局在稽查過程中,廠方人員關閉排水閥,意圖規避稽查,經稽查人員展現稽查技巧,以一記回馬槍,才達成污染告發處罰。
 

 環保局稽查人員日前在蘆竹鄉海湖村進行巡查時,發現台硝公司排放大量廢水,立即下到河道準備進行採樣檢驗測。但是,稽查人員抵達放流口時,廠方人員關閉水閥,停止排放廢水,規避稽查人員之稽查作業,環保局稽查人員研判,廠方規避稽查之動作,應係在廠區周界裝置攝影機,監控廠外動靜,因而改變稽查策略,所有稽查人員再回到車內,準備好所有採樣檢測器材,穿著青蛙裝,並於下午4點30分再度至台硝股份有限公司稽查,到達後,迅速下車於廠外排水溝以簡易試紙測試呈現強酸性,立即進廠稽查,並於廠內排水管道檢測水質pH0.8,屬強酸性廢水。
  

廠方人員指稱,因地下廢水貯存槽體破裂,未及時妥善收集廢水,致外洩流出廠外。但是,台硝公司排放的強酸性廢水,經排水溝,將直接由蘆竹坑口村之後壁厝排水幹線流入外海,造成海洋污染。環保局依據違規事證,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以非經許可排放管道排放廢水,屬繞流排放行為。環保局稽查人員除責令廠方立即停止排放,並限期10月22日前修復廢水貯槽,屆期未完成改,則採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不排除停工或停業處分。
 

 環保局表示,台硝公司從事硝化纖維素、電子化學品、顏料製造業,為股票上市公司,應全力維護商譽,為其他企業表率,如今偷排廢水遭受稽查處分,不僅賠了商譽,還要遭受重罰處分。
  

環保局指出,為提升稽查效率,掌握黃金稽查時間,目前已於桃園、中壢、觀音、大園等成立四個稽查分部,並要求稽查人員需於接獲民眾通報後30分鐘內趕赴案發現場,所以,提醒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而遭重罰。
 

 環保局籲請所有關心環境的民眾,多加利用免付費報案專線0800-066666,以及縣府環保局陳情檢舉專線03-3354943,共同打擊污染犯罪,共同維護清淨的生活環境。


圖說:桃園縣府環保局查獲蘆竹台硝公司繞流排放強酸液污染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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