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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國興桃園報導】縣議員陳賴素美在縣政總質詢中指出,按規定所有員警應兩年實施一次的健康檢查,但似乎存在官警不同待遇現象,部分主管的警官,每年都可以有一次的健康檢查,但少數基層員警卻無法享有依規定的兩年做一次健檢,要求警察局應基於公平性,並在基層員警有健康的身體,民眾才能受到安全的保護原則,警察局應做合理的調整。
  

警察局長黎文明表示,桃園縣警察局依警安基金每年編列350萬元的經費,讓全縣3147名員警做為健檢經費,原則上,每位員警兩年可做一次的健檢,但可能有極少數的員警無法依規定年限來做健檢。

不過,基於確保一些外勤單位員警的健康,從明(102)年度起,縣警局將編列50萬4千元的預算,針對所有交通大隊及各分隊員警,確實做到每兩年定期健檢一次,同時也會對員警的健檢經費,做適度的編列調整。

(資料畫面;右為黎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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