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縣府為提升並維護良好的空氣品質,公告自102年1月1日起,於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復興鄉小烏來風景特定區、大溪慈湖兩蔣文化園區,3處區域相關路段,實施空氣品質淨區管制;凡違反規定通知檢測仍持續違反規定者,視為空氣污染行為,將遭受空污法處分,罰款金額為5,000至100,000元。環保局原則上採取先宣導後罰處作法,於前6個月著重宣導,讓車主瞭解管制規定,有足夠時間進行車輛保養檢修,然後再嚴格執行稽巡查。

  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老舊柴油車或機車行駛在風景區,因爬坡及馬力關係,常出現濃濃黑煙及異味,污染風景區優良空氣品質,為人詬病。採取管制之目的,在促使車主重視車輛保檢,維護並改善桃園縣的空氣品質,是對多數桃園縣民有利之政策。
   

3處區域路段為:復興鄉小烏來風景特定區:自台七線二十點五公里與鄉道一一五線(興溪道路) 路口起,沿興溪道路至小烏來風景特定區止路段。大溪鎮慈湖兩蔣文化園區:自大溪鎮桃五十九縣道(慈康路)與台七線路口起沿台七線(北部橫貫公路)至台七線八公里(承恩路口)止路段。桃園國際機場園區:航站南路、航站北路、航勤南路、航勤北路、機場專用道及航翔路等全路段。
 

 環保局呼籲所有車主應儘早,且定期保養檢修愛車。檢修後,柴油車輛請到桃園縣或其他縣市柴油車動力檢測站檢驗,機車請到機車定檢站檢驗,無論柴油車或機車凡主動到檢者,各檢驗站均提供免費檢驗服務,請車主多加利用,以免受罰。


圖說:桃園縣政府公告自102年1月1日起,於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復興鄉小烏來風景特定區、大溪慈湖兩蔣文化園區,3處空氣品質淨區相關路段,實施污染車輛管制,環保局並趕在新法施行前在相關路段懸掛告示牌,提醒駕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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