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惠民桃園報導】桃園縣府警察局配合交通部新修訂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擴大低頭族開罰範圍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將三類駕駛人酒濃度達到0.15mg/l列入開罰對象。
甫上任的縣警局交通大隊長趙成之表示,處罰條例第31條之1修訂後,汽機車駕駛人只要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類似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汽車處以新臺幣3000元,機車處以1000元之罰款。
交通警察大隊指出,現在手機不斷更新功能,多數駕駛人為圖新鮮感與即時性,常在行駛中利用手機上網蒐尋資料、聊天、玩遊戲,會讓原本聚焦於道路上的視線轉移到手機螢幕上,而導致事故發生往往就在這1-2秒間,大家可以想想看,當你在行進中閉上眼睛1-2秒,車子會跑多遠,你低頭看螢幕時,如同你閉著眼睛開車,想想,這有多可怕!交通部這項新政策的實施,主要就是為建立正確與良好駕駛習慣,讓所有駕駛人能有更安全的用路空間。
桃園警方自102年1月1日起,針對低頭族之違規行為,將列入各項勤務中一併稽查取締,希望所有朋友配合,勿以身試法。
另一項酒後駕車新制,針對未領有駕駛執照、初次領有駕駛執照未滿二年及職業駕駛人等3類對象,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15毫克(舊法0.25)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3 (舊法0.55)即屬違規,將會被罰以15,000元以上之罰款。
交通警察大隊強調,目前正逢歲末年終及冷氣寒流一波波報到,尾牙餐敘、吃薑母鴨及羊肉爐取暖者比比皆是,呼籲大家一定要做好預防工作-配合指定駕駛,或請餐飲業者代叫計程車,千萬不要心存僥倖,誤人又誤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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