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農曆春節將屆,桃園縣府環保局為避免騷擾工商企業,雖儘可能對非故意和小疏失的違規採取勸導作業,但對於惡意污染環境的廠家,還是依法稽查和告發處分。
 

縣府環保局考量春節前採取強力稽查和告發,恐引發廠家誤解是政府搶錢和另有索賄目的之聯想。因此,儘可能在春節前,對於非故意和小疏失的污染事件,採取勸導作業,不予開單告發。但基於對環境的維護,讓大家得以過一個清新乾淨的農曆新年,環保局對於惡意且重大的環境污染案,仍然秉持依法行政的作為。
 

環保局表示,日前該局稽查人員於觀音鄉廣興一路100號對面水溝,發現流出不明黃色廢水,往上游追查,確認污染源係鍱德公司後方水溝的一根塑膠管所排放,立即採樣檢測,保全污染事證。環保局進廠稽查時,發現廠內廢水貯存槽連接一根塑膠管至廠外水溝。經查證,鍱德公司未領有桃園縣府核發之廢水排放許可文件,卻擅自排放製程廢水,污染環境,且還企圖用清水洗淨湮滅證據。稽查人員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當場告發,最高可處新臺幣60萬元罰鍰,並限期於三天內完成改善。
 

 環保局指出,鍱德公司從事光碟片破碎鹼洗作業,環保局日前接獲民眾陳情,該公司常趁清晨偷排廢水,環保局即成立專案,輪班於排放口附近埋伏3天,終於在日前查獲違法偷排事證,因此,環保局還是依法告發處罰。
 

環保局強調,對於未經許可管線排放廢水,或繞過處理設備將未處理之廢水排放等重大違規工廠,環保局得命其停工。必要時,並得廢止其許可證或勒令歇業。如查獲事業偷排廢水行為,涉及不法利得者,更得依行政罰法規定予以追繳,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該局呼籲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俟機偷排廢水,損害商譽。

 

圖說:春節期間,桃園縣府環保局為避免騷擾工商企業,雖儘可能對非故意和小疏失的違規採取勸導作業,但對於惡意污染環境的廠家,還是依法稽查和告發處分,觀音鄉鍱德公司即被依法告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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