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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艾芸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聯合稽查小組於29日前往淡水第二漁港非公告垂釣區例行檢查時,發現有7名違規釣客,即依違反《漁港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每人裁罰3萬至15萬元罰鍰。

新北市農業局漁業處表示,新北市轄內計有30處漁港,為能提供釣客安全釣魚地點,新北市政府已公告淡水第二、後厝、草里、中角、水尾、野柳、深澳、水湳洞、和美及福隆等10處漁港的部分碼頭區開放垂釣,但漁港內仍發現部分釣客於非公告漁港碼頭區釣魚,該行為除影響漁船進出作業外,也極容易造成安全問題。

漁業處指出,前年9月新北市野柳漁港紅燈碼頭發生19名釣客受困,造成1死1失蹤的悲劇,於去年就會同警察機關,展開勸導違規釣客的稽查作業,統計已勸離500名釣客;為維持漁港漁業作業正常運作並加強保障釣客安全,今年乃會同前述機關成立聯合稽查小組至各漁港巡查,被查獲的違規釣客將依漁港法規定予以裁罰,該局呼籲,釣客到漁港釣魚請至開放垂釣區域,才能真正維護自身安全,並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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