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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縣府環保局稽查人員3日晚間,查獲蘆竹鄉冠恒染整公司排放乳白色高溫廢水,除立即令其停止排放,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告發,至少裁處13萬元,並限期五日內完成改善,列入不良紀錄後,再有違法將加重處罰。
  

環保局貓頭鷹專案人員3日晚間由曾繁信股長親自率隊,沿南崁溪巡查,至蘆竹鄉長興路時,發現冠恒工業公司放流口排出乳白色異常廢水,立即採樣檢測。經檢測,水溫高達攝氏46度,顯示根本未經處理就逕行排放,且超出放流水標準,隨即進廠稽查。
 

 環保局長陳世偉指出,許多不肖廠商常會利用假日、夜間、雨天等時段偷排廢水,公然挑戰公權力。環保局未來將針對惡意或特定時段排放廢水之事業,加重裁罰額度。如果違法事業每日排水量達1000立方公尺以上,將再依行政罰法第15條第2項規定,該事業負責人應併受同一規定罰鍰之處罰。
 

 環保局表示,惡意排放係指繞流偷排未經處理之廢水,或一年內重複三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者。而特定時段係指國定假日、晚上六點到翌日清晨六點間、下雨天(降雨24小時累積雨量達50毫米以上),凡符合以上情形之違法事業,都將加重處罰,最快自今年8月起開始實施。
  

環保局呼籲事業單位,確實加強各項污染防治設施,妥善操作維護,並做好各項污染防治(制)工作,以免污染水體環境。一旦查獲確切違法或污染行為,且涉有不法利得之工廠,亦將依法加重裁處。
 

 環保局歡迎民眾勇於檢舉,共同維護縣內環境,避免遭受污染。並多加利用免付費報案專線0800-066666,以及公害陳情檢舉專線03-3354943,共同打擊不法,維護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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