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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潘瑞如中壢報導】為符合便民及節省換照費用,自102年1月1日起配合法令取消自用車及機車定期換發行車執照,機車汽燃費原隨行車執照換發時1次徵收2年的方式,改比照自用汽車1年徵收1次,於每年7月份與自用汽車一併開徵。

中壢監理站長朱詩蘅特別提醒,今年汽燃費繳納期限為102年7月21日至8月20日止與往年不同,為方便車主繳納,所有人名下的自用汽車與機車以總歸戶方式合併寄送,由於格式限制,超過4輛者,則加附一張繳納通知書,車主收到繳納通知書確認車號無誤後,可至4大超商、郵局或金融機構繳納(免手續費),至4大超商亦可提供補單服務,若需選擇任一車號補單,亦請多加利用。

因新制上路且開徵汽、機車數量龐大,機車汽燃費開徵將分成二個階段辦理第一階段先針對行照到期日為102年間者,寄發費額期間為行照有效日次日至102年底之汽燃費繳納通知書,至於行照有效日為103年間者,今年不會收到繳納通知書,要等到明年才會徵收行照有效日次日至103年底之汽燃費。

此外,針對出廠逾10年且過去5年內沒有違規、沒有投保強制責任險及沒有參加環保排氣檢定之機車,今年7月中旬起,將主動寄發報廢登記作業說明書給機車所有人,倘未於102年10月1日前辦理完成報廢登記者,將納入第二階段於102年10月份寄發機車汽燃費開徵繳納通知書,由於報廢登記作業說明書是以平信寄發,呼籲車主如有老舊不堪使用之機車,縱然未收到說明書,也請於限期內,洽就近公路監理所、站辦理報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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