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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縣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房屋拆除改建應於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註銷稅籍,經派員查證屬實後,在未重建完成前停止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指出,依稅法規定房屋拆除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申報註銷稅籍,即可自當月份起免徵房屋稅,如逾期申報,則應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才能免徵房屋稅。若申請人檢附縣政府核發之拆除執照或地政事務所建物滅失測量結果通知書,則可依據所載拆除日期,准予溯及至實際拆除月份起註銷房屋稅籍。

如有任何疑義,民眾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316969或03-3326181分機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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