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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102年營業車下期使用牌照稅最後繳款期限為10月31日,尚有部分營業用車輛尚未繳納,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籲請車主把握最後繳納期限,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如逾期繳納,將自11月3日起,每逾2日將按應納稅額加徵1%,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地方稅務特別呼籲車主,未繳納稅車輛,仍然繼續使用公共道路,含停放巷道、街口、路邊停車格,一旦被查獲,即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規定,將處以1倍罰鍰。為了避免您的荷包瘦身,尚未收到繳款書之車主,可就近至各地之監理所、站或車籍所在地之稅捐機關補發,亦可利用該局服務電話或網站(網址:http://www.tytax.gov.tw/網路櫃臺/線上申辦/使用牌照稅)申請補發,或利用電話查詢,總局:3326181轉2453至2459。中壢分局:4515111轉602至604。大溪分局:3800072轉317。楊梅分局:4781974轉305或306。桃園監理站:3664222轉107或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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