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艾芸桃園報導】今(30)日報載縣議員質詢少數社團曾用社區營造名義向文化局或文建會(現文化部)濫請社造補助經費,經文化局查明上述案件並非文化局之補助案,並非由文化局代轉爭取中央部會之案件,而為社區直接向中央申請之計畫,該計畫之機制不須透過地方縣市初審,所以「此案」文化局並沒任何失職及浪費之作為。
桃園縣文化局長張壯謀表示,文化局每一項補助計畫,均有層層機制及關卡,絕不容許浪費全縣納稅人的一毛錢。
文化局表示,今年推動社區總體營造工作,計有兩項計畫配合文化部施行,包括「桃園縣社造點徵選計畫」和「桃園縣區域型社造推動計畫」。其中「桃園縣社造點徵選計畫」在於開發新的社造點,透過專業社造課程,培養民眾社造觀念。而「桃園縣區域型社造推動計畫」則是在過去的社造成果上,連結已有基礎的活力社區。
文化局指出,「桃園縣社造點徵選計畫」,參與社區需先組成五人以上團隊接受社造培訓課程,才可提案申請補助。另「桃園縣區域型社造推動計畫」則需連結三個以上社團一同提案,補助項目包括:一、連結平台建置:成立社造工作站,籌組工作團隊,辦理專業諮詢、研習、工作坊、討論會及見學參訪等。二、社造方案:依駐地社區問題需求提出方案。其他包括成果推廣、鄉土教育活動、社區旅遊、出版等推動社群連結工作。
文化局強調,文化局所有補助案的提案審查機制明確且嚴格,由文化局聘請專家學者召開審查會議,提案單位均需派員出席審查簡報,通過評選之社團必須依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後送文化局備查,並由桃園縣社區營造中心接續輔導。
少數社團是否用社區營造名義向文化局濫請社造補助經費? 文化局長張壯謀(左二)表示,絕無出現濫請經費之情事,更不容許浪費桃園縣納稅人的一毛錢。(本報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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