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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有民眾反應已將戶籍遷入新購房屋,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應如何提出申請?
桃園縣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節省民眾往返稽徵機關申請作業之時間,落實節能減碳及無紙化政策目標,只要e指通,依式填入申請內容,即可輕鬆完成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使用方式為進入該局網址(http://www.tytax.gov.tw)後,點選熱門線上服務→地方稅網路申報(需有自然人憑證)→地價稅;熱門線上服務→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免自然人憑證)。
另外尚有其他申請方式如下:1、填妥戶政機關提供桃園縣N合一跨機關便民服務申請表。2、利用統一超商ibon事務機辦理。3、其他方式:填妥申請書以郵寄方式寄送至地方稅務(分)局,或親自至地方稅務(分)局辦理申請手續。
特別提醒民眾,自用住宅用地與一般用地之地價稅稅額相差達4倍以上,若您的土地符合自用住宅之規定,需於當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稅捐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期)起適用自用住宅稅率核課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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