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有鑑於田野引火燃燒之行為容易引發山林、住宅、工廠等場所火災,為加強田野引火燃燒之管理,避免民眾因擅自或不當的田野引火燃燒行為,導致火災發生,消防局依據消防法第14條之授權,訂定本縣田野引火燃燒之管理辦法,未來田野引火燃燒之行為,應申請許可,否則將依法裁罰。

 

消防局長謝景旭表示,田野引火行為容易導致火災等公共危險,消防法第14條雖於100年5月4日修正公布田野引火燃燒,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惟尚無明訂出申請許可之相關細節。因此,基於本縣的地區特性及特殊安全考量,消防局研擬「桃園縣田野引火燃燒管理辦法」,於本3月11日經縣務會議審議通過,日後因開墾、整地、驅除病蟲害等引火燃燒行為,必須於5日前檢具地籍謄本等相關資料,可就近向當地消防分隊提出申請,否則將依法裁罰新台幣3000元。

 

消防局火災預防科指出,田野引火燃燒以開墾、整地、驅除病蟲害等3種事由為限,「桃園縣田野引火燃燒管理辦法」明訂出引火申請人之資格、申請之程序及應備文件,而引火燃燒時間,限於上午六點到下午六點。此外,由於國際機場等重要交通設施座落於本縣境內,故管理辦法亦將車輛、船舶、飛行器之通行安全範圍,以及古蹟、加油站等場所,列為禁止田野引火燃燒之區域。

 

謝景旭特別提醒民眾,田野引火燃燒現場應有專人看守,燃燒完畢餘燼撲滅後始得離開,引火四周應開闢3公尺以上防火間隔並備妥相關滅火器具;消防局將田野引火申請流程明確化,即日起將廣為宣導,希望透過管理辦法之訂定與實施,能對本縣田野引火燃燒之行為,採更積極之管理,以免災害發生。

 

圖說:為預防因田野引火燃燒引發山林、住宅、工廠等場所火災,往後田野引火燃燒得提出申請,違者開罰新台幣3000元。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臺灣導報桃園新聞 的頭像
    臺灣導報桃園新聞

    臺灣導報桃園地方新聞

    臺灣導報桃園新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