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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惠民桃園報導】桃園縣府消防局為防範清明節期間林野火災,推廣消防常識、加強民眾防火警覺,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實施防火宣導,分為兩階段如下: 第一階段:即日起至3月29日止(針對客家村落之公私墓)。第二階段:自103年3月29日起至4月6日止,為期9天。
第一階段請轄內有客家村落之分隊對公私墓每周六、日排定車巡勤務。第二階段請各分隊每日排定車巡勤務,3月29、30日及4月4、5、6日共計5天,每日應加強派消防車至各公、私立墓地實施巡邏,對轄內大型公墓應於每日上午8時至18時,派消防車及消防、義消人員擔任警戒勤務,並於每處設置大型水桶及散發宣導單、水袋,供掃墓民眾使用。
另外,縣府民政局將函發各鄉鎮市公所清除各墓地周圍雜草或 墓地雜草,避免用火不慎,造成林野火災;請清潔隊在各公墓設置垃圾車或垃圾子母車,配合垃圾及水袋回收,以確保環境整潔,並請該局各大、分隊協調所轄鄉鎮市公所辦理。
消防局指出,發生火災頻率較高墓地處所消防局將派遣人車警戒,現場提供水源,供民眾於用火後澆熄火源以防止因燃燒冥紙延燒雜草,勸導不燃放鞭炮、不亂丟煙蒂等,以免不慎引發林野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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