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縣府環保局針對蘆竹台耀化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原擬裁處停工之處分,但經由該公司董事長程正禹親赴環保局說明,該廠投資上千萬元進行廢水處理設備之功能提升及工程改善,展現永續經營的誠意,因此,環保局接受該廠提出的自報改善計畫,可逕行生產作業,但若再有違反水污法情節重大事項,仍將遭停工處分。

 

環保局長陳世偉、副局長倪炳雄和稽查科長林立昌、水保科長葉孟芬等多位具有環境工程技師資格人員,共同組成專案小組,聽取台耀董事長程正禹和環保專責主管和人員說明,該廠在102年9月遭環保局停工處分後,投資上千萬元進行污染防治設備改善工程,且經過環保局查驗,核給廢水排放許可。

 

台耀公司坦承該廠發生事故未及時通報環保局,是公司管理層面及廢水專責人員職責上的重大疏失。但該廠投資上千萬元施作改善廢水處理設備之功能提升,己經展現改善污染防治和永續經營的誠意。且該廠在事故發生遭稽查處分後,立即提報改善計畫,且依規定完成改善工作,並經環保局查驗確認。

 

因此,環保局即不再發出停工處分。但環保局提醒台耀化學公司,重新改善廢水處理設備,務必要求專責人員依規定操作,倘再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情事,環保局仍不排除祭出停工之處分。    

 

圖說:桃園縣環保局至台耀公司查驗廢水處理設備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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