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縣府環保局接獲民眾陳情,台灣水泥公司排出不明廢水。立即派員前往稽查,稽查人員發現台灣水泥公司從大門口排出不明灰色廢水,廠內亦大量積水,立即採樣檢測,檢測結果酸鹼pH值高達12.3,屬強鹼性廢水,隨即進廠稽查,查獲龜山台灣水泥公司,強鹼廢水溢流廠外,污染塔寮坑溪;除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至少開罰12萬元,並在雨水溝加裝電子腳鐐,限期三天完成改善,若再查獲廢水溢流廠外,將採勒令停工處分。
稽查人員進廠後,發現該廠正進行一號沉沙池擴建工程,無法使用;乃將作業廢水導入二號沉沙池處理。但二號沉沙池處理容量不足,造成大量廢水滿溢出來,最終流入雨水沉沙池。廠方人員未開啟沉水馬達,將進入雨水沉沙池的廢水回抽處理,導致強鹼廢水直接排出廠外,嚴重污染塔寮坑溪。稽查人員責令廠方立即停止排水,並將廢水回抽處理,除依違反水污染防制法規定至少開罰12萬元,並限期三天內完成改善,逾期未改善按日連續處分。
環保局指出,台灣水泥公司設廠龜山鄉東萬壽路,為股票上市公司,從事生產和分銷混凝土和預拌混凝土,領有桃園縣政府核發之廢水貯留許可文件,卻未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擅將強鹼性廢水排出廠外,嚴重污染塔寮坑溪,實非擁有良好形象公司的作為,該局將於該廠雨水道架設電子腳鐐,24小時監控該廠排水狀況,且告誡廠方若只取得貯留許可,就不得將廢水排出廠外;否則就得另行申請廢水排放許可。若再被查獲污染廢水排出廠外,不排除勒令停工。
環保局強調,針對污染稽查,沒有假期,也不受天候影響。環保局將持續不分晝夜,主動排班加強稽查,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以免遭受罰款處分並損及商譽。
圖說:台灣水泥龜山廠排放強鹼廢水,環保局裝電子腳鐐監測並開罰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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