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記者吳惠民桃園報導】黃○銘(原係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列管有案之組織成員)自組不良組合,於102年10月間竟夥同成員卓○展(已死亡)及張○欣、宋○陵、宋○賢、黃○仁、宋○陵、楊○霖、李○博、林○宏及不知姓名男子多人等人魚肉鄉民,恃強凌弱,該犯罪集團恃其地方勢力及組織成員眾多,以桃園縣龜山鄉大方新村○號為聚集及聯絡據點(堂口),平日主要活動於桃園縣八德市、桃園市、龜山鄉地區外,並受委託處理債務及經營流動性職業大賭場作為該集團組織的經濟來源,對於無力償還賭債之被害人,即以持槍強押被害人及限制行動自由等方式逼討債務,並曾多次犯妨害自由、恐嚇取財使當地民眾敢怒不敢言。

 

102年11月16日20時許,在桃園縣八德市和強路○號「大○茶莊) 因成員卓○展(已死亡)先前向趙○○借款新台幣200萬元聲稱要投資生意,後被害人趙○○發現卓○展並未如渠所稱要投資生意,乃向渠催討債務,引發卓○展心生不滿,乃誆騙被害人趙○○過去渠的茶行拿錢,被害人趙○○不疑有他便搭朋友車(三男一女)前往,到了現場之後卓某要渠等先喝茶並稱渠朋友從台中拿錢過來先等一下,約過了30分鐘至1小時間,黃○銘率領7、8人衝進茶行,並將茶行大門、小門都關上,限制被害人趙行動自由,黃○銘等人便從隨身攜帶大型手提袋內拿出長、短槍械數枝,黃○銘並持長槍且拉槍機數次,從該長槍跳出幾顆子彈出來,致使被害人趙○○等人心生畏懼,隨後黃○銘率手下分持椅子、短槍毆打被害人之朋友綽號「小李」、「朝文」、「弟弟」三個人的頭部、頸部,並喝令渠等跪下,黃○銘並威嚇被害人趙○○及在場友人簽新臺900萬元本票,並威嚇說:「不管,你們就是給我簽就對了,我是不講理的,我是橫著走的」,行為囂張跋扈。

 

案經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局長黎文明指揮刑警大隊(偵四隊、偵三隊)、八德分局蒐證,並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林蔚宣指揮偵辦,103年7月7日6時許,在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戴文亮坐鎮調度指揮,分持拘票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動員約六十名警力,兵分多路同步實施掃黑,分別在桃園縣(市)、八德市、龜山鄉等地,拘提黃○○等8人到案,並查獲圍事使用之木棒等犯罪工具及毒品愷他命等證物,全案依組織犯罪條例、恐嚇取財、妨害自由等案,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局長黎文明表示,掃蕩不法黑道幫派組織,維護民眾身體財產安全,是警察責無旁貸職責,呼籲民眾對於遭受不法侵害等犯罪行為,應勇於提出檢舉,警民共同努力打擊犯罪,才能共創優質生活環境。

 

圖說:園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拘提黃○○等8人到案,並查獲圍事使用之木棒等犯罪工具及毒品愷他命等證物。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臺灣導報桃園新聞 的頭像
    臺灣導報桃園新聞

    臺灣導報桃園地方新聞

    臺灣導報桃園新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