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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惠民桃園報導】臺北關日前與航警局共同查獲本國籍旅客彭姓及劉姓旅客未據口頭或書面申報分別攜帶新臺幣22萬3,000元及30萬元,欲自桃園國際機場搭機出境,依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各發還規定限額10萬元,超額之12萬3,000元及20萬元,分別予以暫扣候處。
依據洗錢防制法及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規定,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超逾10萬元新臺幣出入國境者,應主動向海關申報,未經許可或申報之幣券,由海關沒入之;申報不實者,其超過部分沒入之。
該關呼籲,民眾出入國境攜帶外幣、有價證券超逾限額等值美金1萬元、人民幣超逾限額2萬元及新臺幣超逾限額10萬元者,應主動誠實申報,以免受罰。相關規定可至財政部關務署網站(http://web.customs.gov.tw),點選旅客出入境服務/入境報關須知網頁查詢,或電洽該關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11-006查詢。
圖說:臺北關與航警局共同查獲本國籍旅客彭姓及劉姓旅客未據口頭或書面申報分別攜帶新臺幣22萬3,000元及30萬元,欲自桃園國際機場搭機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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