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近來有民眾持車牌失竊的警方報案單,向稅務局申請退還牌照稅,該名民眾表示車牌已自年初失竊至今尚未尋獲,詢問可否退還使用牌照稅,稅務局查明後,該車輛未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牌照註銷手續,請該民眾向監理機關辦妥停駛或牌照註銷手續後,再申請退還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車輛失竊,使用牌照稅計徵至失竊前1日,如果僅是車牌失竊,車體未失竊,依規定須向監理機關辦妥停駛或牌照註銷手續後,使用牌照稅計徵至停駛或牌照註銷前1日,溢繳的使用牌照稅,可檢附車輛失竊註銷、停駛或牌照註銷汽(機)車輛異動單等證明向稅務局申請退稅。
該局特別提醒車主,車牌註銷,車輛不可停放於公共道路(含街口、巷弄、路邊停車格),如被查獲停放或行駛公共道路,會被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如需繼續使用車輛者,請至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驗車領牌手續。
如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多利用總局:3326181分機2453至2461、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2至604、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310及317、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306、307電話查詢,該局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