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縣府環保局稽查人員接獲民眾陳情,蘆竹海湖溝大有橋河段上下游溪水有不明浮油流動,污染河川水質,昨日公害報案中心依民眾提供情資,立即調派稽查人員於10分鐘內抵達現場,查獲蘆竹建嘉順五金廠內雨水道溢出浮油,既未通報環保局,且未立即採取有效應變措施,甚至阻檔稽查人員進廠稽查,稽查人員除當場責令業者立即停止相關製程操作,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加重告發處分。
環保局指出,建嘉順五金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縣府核發之廢水排放許可證,此次油污經水溝流經廠外路側溝再流至海湖溝事件,該公司未設置輸送或貯存設備,疏漏污染物污染水體;且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當地環保主管機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將參酌業者現場稽查配合態度考量處罰裁量基準,依法裁處最重可達60萬元之罰鍰。另亦併同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限期於8月15日前完成水溝及受污染水體之清理,環保局屆期將再派員複查,倘未能恢復原狀,將按日連續處罰。
環保局表示,針對環保稽查人員依法執行稽查作業,業者若刻意阻擾,環保局將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6條之規定,並依同法第50條規避防礙或拒絕查證,最高可罰至30萬元罰鍰。
圖說:桃園縣府環保局稽查人員接獲民眾陳情,蘆竹海湖溝大有橋河段上下游溪水有不明浮油流動,污染河川水質,稽查人員抵達現場並展開危機處理,指派人員舖設吸油棉吸附浮油,避免污染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