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艾芸桃園報導】有關臺南市芊鑫實業社販售之「芊鑫豆製品乳化劑」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出含有違法色素二甲基黃(dimethyl yellow)一案,桃園縣府衛生局獲報後立即前往查核本轄下游業者「林三奇」及「瑋順行」,現場查獲芊鑫豆製品乳化劑共計91.5箱,該局已責令此2家業者停止販售並立即通知其下游客戶停止使用「芊鑫豆製品乳化劑」及辦理回收。

 

衛生局表示,「二甲基黃」非我國準用之色素,為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依據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食品添加未經許可之添加物,不得製造、販賣、公開陳列,違者依同法第44條處6萬至5,000萬元罰緩,另依同法第49條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800萬元以下罰金;倘於12月10日後仍使用違規食品添加物製造相關產品,將依總統令公布之新罰則裁處6萬至2億元罰鍰。

 

衛生局呼籲,豆製品業者如有使用到「芊鑫豆製品乳化劑」,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退回原購買廠商,並落實向衛生局自主通報,通報內容包含製成產品品名、規格、批號與有效日期及數量等資訊,並辦理自主回收作業,且亦應通報回收之品名及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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