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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導報(桃園管理處).jpg - 103相簿 【記者劉國興桃園報導】關於發生在今年9月18日中午放學期間,某校學生疑遭校外人士涉嫌性騷擾案,校方在當天晚上知悉後,立即會同家長報警,並將校方監視影像拷貝後送交警察局著手偵辦,並且通報教育部校安系統及桃園市家防中心,並召開性別平等委員會議。   

 

桃園巿府教育局通函各校落實以下原則:一、加強警衛門禁管控,非校內人士不得進入校園,若有訪客請留置於警衛室由老師親自到警衛室會客。二、完善學校監視系統,請各級學校檢視既有監視系統數量是否足夠,並且注意系統運作正常,若學校監視器不足則可向教育局申請補助經費。三、統一集合地點,該局將通函要求各校,對於早上7點20分前到校的學童由學校安排集中在統一教室,下午3點30分放學後的社團、課後照顧班或是接送至安親班之前的學童,由學校集中在一樓或明顯可見之處,安排校內巡邏人員及志工團隊等協助維護安全,並特別注意避免學童一人行動。   

 

對於放學前後,為了避免非校園人員進入校園,要求學童家長應至各校接送區等待,再由學校規範依各年級與梯次放學,請家長勿圍擁於校門口。放學後家長若是來不及到校接送學童,學校應注意妥當安排照護,並建立親師生之間即時有效的聯絡方式。四、全面配戴識別證,校內所有教職員工或志工等人員一律配戴識別證,校外人士若有必要進出者,於換證後於警衛室或相關處室等待校內人員引導,禁止自行進入校園。五、協調志工團體協助,除現有各校招募志工外,該局將推動社區巡守計畫,引進校園所在社區守望相助隊、民防、義警義消等人力進入校園協助巡邏,以補強學校既有警衛人力或保全契約無法涵蓋的範圍。六、定期宣導防治,該局將通函請學校利用集會與課堂時間向師生宣導自我保護及被害預防觀念每月1次,學校應製作「校園危險地圖」並利用「國民中小學執行校園安全維護工作自主檢核表」每學期至少自檢核1次,並不定期依環境變化重新檢核。   

 

加強校園安全,建構安全健康之校園環境,為政府、學校、警察、家長、社區以及社會大眾共同的責任,政府將持續加強校園警衛保全預算並強化校園安全設備,務求校園安全於時間及空間都不容許有任何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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