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組肉品標示不實 最高罰400萬.jpg - 104 【記者吳艾芸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昨日舉辦「重組肉品名標示原則」新制宣導記者會,記者會中特別宣導,從明年1月1日起,重組肉品業者應標示清楚,未依規標示將會開罰,最高可處新臺幣400萬元。

 

衛福部食藥署公布「重組肉品名標示原則」新制,重組肉食品不論是完整包裝或是散裝產品皆應清楚標示並於產品加註「僅供熟食」之警語,餐飲業者如供應重組肉品則應揭露產品訊息並熟食供應,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食品安全。

 

衛生局提醒業者,重組肉的包裝或散裝食品標示原則為品名應標示「重組」或等同之文字說明,如塑形肉、整形肉、組合肉等,並加註「僅供熟食」或「熟食供應」等同字義的警語;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包括餐廳、小吃店、夜市攤商等)應於菜單或其他供應飲食場所之明顯處揭露「重組」或等同之文字說明,並應熟食供應。

 

另貢丸、熱狗、火腿、漢堡肉、香腸、魚丸、魚板、牛肉丸、鴨肉丸等加工製品,為消費大眾熟知之重組加工製品,得免標示。如以重組肉為原料,可於產品之容器或包裝、菜單、立牌或掛牌上充分揭露正確訊息。

 

衛生局叮嚀,重組肉一定要全熟食用,重組肉是絞肉、碎肉加工製成,其加工運送及保存等過程比較容易發生汙染,若沒煮熟食用,恐有食物中毒之風險。

 

圖說: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舉辦「重組肉品名標示原則」新制宣導記者會,從105年1月1日起業者標示不實將會開罰。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臺灣導報桃園新聞 的頭像
    臺灣導報桃園新聞

    臺灣導報桃園地方新聞

    臺灣導報桃園新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