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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房屋稅之對象。在辦理房屋稅稅籍清查,時有發現房屋於登記建築物另行增、改建違章建築之情形,而該增、改建部分依法應屬房屋稅課徵範圍。
桃園市府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屬無照違章建築房屋,依法應併入房屋現值或另行設立稅籍,並依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之稅率核課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並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為維護自身權益,房屋所有人應於完工之日起30日內,自行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如該違章增建、改建之建築物已自行拆除,亦得於30日內向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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