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艾芸桃園報導】有關網載檢驗所派員外出到府替民眾抽血並質疑衛生局有限縮法令及刻意阻斷檢驗所生機一案桃市衛生局鄭重澄清並說明如下: 醫事檢驗師法第30條規定:「醫事檢驗所法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業經衛生福利部多次解釋,檢驗所自行派員到府招攬的行為,屬不正當方式招攬業務,其中台中高等行政法院98年簡字第17號判決認定醫事檢所師不得主動招攬檢驗業務。
到府抽血顯已壓縮民眾對於審慎考慮是否接受檢驗之時間及空間?易造成民眾在未充分考慮之下而接受檢驗,有侵害民眾自主權之虞;另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簡字第154號判決認定係違規事實堪認定為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不論行政及司法皆認為,對於醫事人員工作權的保障,尚難凌駕對於民眾健康的維護之上,自無該篇報導所述該行為已獲法院及檢方認可事實,本局特此予以澄清。
政府推動各項預防保健業務,乃是本於職務,透過整體評估所為之公共衛生計畫,而非由單一檢驗所以此為理由,四處向民眾招攬業務,且醫事檢驗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亦曾發表聲明,建請政府嚴格取締非法招攬檢驗業務之行為,以維護民眾健康權益。 衛生局基於衛生主管機關權責,對於違反法令之行為,自當嚴格執行並主動發布相關法規訊息透過媒體宣導,本市民眾對於檢驗所外出招攬之行為,已多有警覺,在此呼籲,如民眾有任何有關健康或疾病的問題,建議到醫療院所就醫,以獲得完善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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