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惠民桃園報導】「2016台灣燈會在桃園-桃園故事燈區、新桃花源燈區」開放桃園市街頭藝人申請場地展演。? 申請資格為:(一)領有桃園市有效執照之合格街頭藝人。(二)因現場場地之限制,僅開放表演藝術類別藝人參加。(三)為考量現場安全事宜,不開放明火演出。
申請方式:(一)於演出前1天以前,填具申請表及檢附街頭藝人證書掃描圖檔,以電郵方式向聯絡窗口登記申請,信件標題「街頭藝人演出」。不開放電話、現場臨時登記。(二)申請時段以1小時為單位,每組申請每燈區以不超過2時段為限。(三)表演時段申請以電郵收件時間較早者優先安排,申請結果經聯絡窗口匯整後再行通知。
開放申請地點及聯絡窗口:(一) 桃園故事燈區(高鐵南路與公園路交叉口),開放展演時間: 即日至3/4 14:00至17:00。聯絡窗口:張先生/email: hampton154042@gmail.com /電話:03-3322101轉5284(二)新桃花源燈區(青塘園小舞台),開放展演時間:即日起 3/6(日) 16:00-18:00。聯絡窗口:陳小姐/email: aimee7703@gmail.com /電話:03-3322592轉8520。
應注意事項:(一)演出場地不另提供電力,請表演者自行準備。(二)不得逕自於規定演出地點及時間外擅自演出。(三)燈會現場有交通管制,請表演者自行循一般交通方式到場,不另提供進場通行及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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