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導報(桃園管理處).jpg - 103相簿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4條第1項規定,財政部或經其指定之稅捐稽徵機關,對重大欠稅案件或重大逃漏稅捐案件經確定後,得公告其欠稅人或逃漏稅捐人姓名或名稱與內容,不受同法第33條第1項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納稅資料,應絕對保守秘密之限制。

 

桃園市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有效防止大戶欠稅,該局依法於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止之公告期間,於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tytax.gov.tw)/專區服務/公告專區-重大欠稅項下及公布欄,公告「重大欠稅案件」之欠稅人姓名與內容。

 

該局統計,此次公告之欠稅大戶名單,個人累計欠稅超過1,000萬元者計有7案,營利事業累計欠稅超過5,000萬元者計1案,合計8案。欠稅人如已繳清全數欠稅及罰鍰者,請電洽該局法務科,經確認屬實者,將立即更正公告內容。

 

該局同時呼籲納稅義務人,個人或營利事業如有欠稅應儘速繳納,逾期未納者除加徵滯納金外,如欠稅資料遭公告,亦將影響個人及企業形象。倘尚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316969免費電話或專線(03)336-1402,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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