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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有民眾李小姐電詢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有關配偶相互贈與房屋是否需申報繳納契稅? 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指出,夫妻為生活之共同體,夫妻間贈與財產免徵贈與稅,夫妻間因贈與而移轉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相互贈與房屋,仍為契稅之課徵範圍,應由受贈人估價立契,申報繳納契稅,按房屋契價的6%計算應繳納稅額。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以下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總局:3326181分機2752至2757、2762至2767。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202至218。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11至114、121及122。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02至109。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22至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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