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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院拍賣取得土地及房屋,土地無須申報土地增值稅,但記得申報契稅喔!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從法院拍賣取得房地,是否可拿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直接到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登記? 稅務局說明,民眾經拍賣取得土地,無須申報土地增值稅,拍賣機關會逕自函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核算土地增值稅及查詢欠繳之地價稅及房屋稅等,並由拍賣價款中直接扣繳。

 

只是拍定人要持上述機關所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至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是否欠繳工程受益費,如有欠繳,於繳清後,即可至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拍賣取得房屋時,依據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均應申報繳納契稅,民眾向法院標購法拍屋也是買賣的一種,拍定人應申報繳納契稅後才能辦理過戶。

 

所以,民眾購買法拍屋後,請務必於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並檢具有關文件,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以免逾期遭加徵怠報金。

 

持調解筆錄或法院判決移轉不動產,印花稅大不同!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稅務局最近有民眾因土地糾紛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經調解成立,現想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但不了解調解書算不算契約?需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桃園市政府稅務局表示,法院調解筆錄、和解筆錄及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書,係基於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而書立,具有契約性質,持憑向主管機關辦理物權登記,就要依法課徵印花稅,但若持法院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因非屬經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該項文件不具有契約性質,則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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