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地供工廠、停車場、賣場等非作農業用途者從變更使用的次年開始改課地價稅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所有的土地如屬於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為限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可以按田賦來課徵(目前停徵)。另都市土地屬於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區、依法限制建築區、依法不能建築區、依都市計畫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等範圍之土地,如為仍作農業用地使用,亦可按田賦課徵。但是,當上列土地改變使用狀態時,例如供工廠、倉庫、停車場、賣場…等使用情形者,就必須從變更使用的次年期開始改課地價稅。土地所有權人之農業用地如有上揭情形者,應即向地方稅務局申報改課地價稅,以免遭受補稅及處罰。

 

●民眾房地供作「營業」或「出租」即不符合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計徵地價稅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如果原本已經核准依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一旦地上房屋有變更供作「營業」或「出租」使用,就不符合稅法上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即需改按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果日後停止營業或不再出租,而恢復作自用住宅使用的時候,土地所有權人要在每年的9月22日前重新提出優惠稅率的申請,倘若您忽視了重新申請的動作,應納的地價稅額就會多了4倍,千萬不要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土地原按工業用地課徵地價稅原因或事實消滅者應向地方稅務局申報以免受罰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或公司)之土地,原來按工(礦)業用地特別稅率(稅率10%)課徵地價稅所適用之原因或事實有消滅之情形者,例如:工廠登記證註銷或主管機關公告註銷…等情形,已經不再符合特別稅率要件,地價稅就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而土地所有權人亦應於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免遭受補稅及處罰。

 

●100年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自100年1月起至8月底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0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於即日起開始至8月底實施,該清查項目主要係就農舍是否變更使用與農業經營無關,及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減免稅地等土地之變更用途進行查核。另因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修正,僅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及土地公、應神祠之土地,其實際使用情形未變更者,准予繼續免徵外,其餘非屬該條免徵地價稅範圍,應自100年起恢復課徵地價稅,亦列入清查範圍。地方稅務局清查人員配帶戴服務證,就各類土地使用情形實施查核工作,屆時請各納稅義務人配合辦理,若有造成不便之處,亦請民眾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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