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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潘瑞如桃園報導】100年「促進特定對象就業補助」申請期限則由即日起至100年4月30日止,勞委會職訓局桃竹苗區就業服務中心為協助就業弱勢者重返或進入職場,擴大結合民間資源共同努力,就服中心以「促進特定對象就業補助」鼓勵民間單位辦理就業講座、座談會、校園徵才等活動,以提高就業弱勢者順利就業與穩定工作。

  勞委會職訓局桃竹苗區就業服務中心主任鍾錦季指出,就業補助對象為凡非營利法人、團體(政治團體除外),依設立目的、任務所辦理之事項或合於補助計畫宗旨所服務之特定對象(二度就業婦女、中高齡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弱勢青少年、更生受保護人及經公立就業服務中心認定,失業達6個月以上之長期失業者等),該單位即提出就業促進相關計畫向各就業服務中心申請部分補助,每案最高以申請計畫經費80%為原則,最高補助額度30萬元。

  「100年度促進特定對象就業補助」宣導說明會,歡迎踴躍報名參加,相關問題與資訊可洽(03)333-3005 ext.262葉先生,或上向勞委會職訓局桃竹苗區就業服務中心網站(tpesa.evta.gov.tw)查詢。 

圖說:  職訓局主任鍾錦季指出,提出就業促進相關計畫向各就業服務中心申請部分補助,每案最高以申請計畫經費80%為原則,最高補助額度30萬元。﹝記者潘瑞如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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