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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自即日起至9月底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1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於即日起開始至9月底實施,該清查項目主要係就農舍是否變更使用與農業經營無關,及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減免稅地等土地之變更用途進行查核。

  清查期間地方稅務局清查人員會就各類土地使用情形實施查核工作,屆時請各納稅義務人配合辦理,若有造成不便之處,該局請民眾見諒。

※房地供作「營業」或「出租」使用或戶籍遷出致該屋無成年直系親屬設藉應按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如果原本已經核准依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若地上房屋有變更供作「營業」或「出租」使用,或有其他等因素將戶籍遷出,致原自用住宅用地無直系親屬設籍,原已按自用住宅用稅率課徵2%之地價稅,即已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即需改按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指出,民眾之土地如已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用途,應於30日內向該局或土地所轄稅捐機關提出申報改課地價稅,若未提出經人檢舉查獲者,除補稅外另將處應納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另外如果日後停止營業或不再出租,而恢復作自用住宅使用或將戶籍遷入,土地所有權人需重新申請,若在當年的9月22日前重新提出優惠稅率的申請,即可從申請年度起適用優惠稅率,倘您忽略了重新申請的機會,應納的地價稅額就會多了4倍,千萬不要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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