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記者吳惠民桃園報導】網路拍賣,不是任何產品都能賣,桃園縣政府衛生局近日發現網路販售「艾條」等相關產品日漸趨多,民眾恐因不知藥事法相關規定而誤觸法規。
  

衛生局表示,「艾(艾葉)」收載於本草綱目,利用艾葉製成「艾條」,若用於治療、減輕或預防人類疾病(例如溫灸使用),則應以藥品管理,也就是非藥商不得販售,且任何人都不可以在網路販售藥品。
  

衛生局於101年度迄今共查獲35件網路違規販售「艾條」、「艾柱」、「艾絨」、「艾灸組」等相關產品案件,內容提及「供溫灸使用」,並宣稱「溫經通絡、益氣活血、袪寒止痛 生陽舉陷、補虛固脫、強臟壯腑、淡化色斑、減少皺紋、使膚色紅潤、延緩衰老、保健防病、溫陰補虛、新細胞再生加強」等醫療效能,均依藥事法規定處辦在案。
  

衛生局強調,藥物之販售係屬藥事專業,攸關民眾用藥安全,不得於網路販售,衛生局將持續加強查核,肅清網路良善風氣,違反者將依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圖說:網路不當販售之「艾條」系列藥品。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臺灣導報桃園新聞 的頭像
    臺灣導報桃園新聞

    臺灣導報桃園地方新聞

    臺灣導報桃園新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