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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縣府環保局昨日凌晨由稽查科曾繁信股長帶隊前往南崁溪巡查,巡查到蘆竹鄉海湖村海湖東路時,嗅到刺鼻的阿摩尼亞味,研判可能是附近義芳化工廠排放異常廢水,立即在工廠放流口採樣檢測,檢測結果ph值2.5屬強酸性廢水,立即進廠稽查,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告發,最低裁處新臺幣14 萬元,並限期於一週內完成改善。
環保局指出,環保局稽查人員前一天巡查時,就已發現義芳化學公司排放水質不佳,並主動告知廠方人員,應確實操作廢水處理設施,但廠方仍不以為意,隔日就被查獲排放強酸性廢水,公然挑戰公權力,行徑惡劣。環保局已將義芳化學公司列為重點稽查對象,若一年內違反同一法條3次,將以情節重大論處,予以飭令停工或限期自報停工進行改善。
環保局強調,裁罰制度的精神,在於「鼓勵合法,嚴懲違法」,未來仍將透過裁罰手段,達到維護環境品質及企業公平競爭之目的。環保稽查沒有假期,也不受天候影響,仍會不分晝夜主動排班加強稽查,提醒不肖業者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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