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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吳世傑桃園報導】桃園地檢署102年4月份的觀護業務再度安排易服社會勞動者前進弱勢機構服務,讓勞動人也能夠在勞動履行期間用以志工的心去體驗,充實的服完應盡的勞動,從中獲得生命的意義,避免日後再犯,有心之餘更可盡個人力量去服務弱勢。


102年4月份的桃檢觀護業務,其中勞動服務地點為內政部桃園兒童之家,屬國內大型弱勢機構,勞動者易服流程從先行講習教育、執行機構簡介說明、勞務相關作業,皆由桃檢觀護人室主任張裕煌主動前往接洽實施,勞動人整日教化活動張裕煌也都全程參與,以強化易服制度落實性。

 

 

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張秋源常說,『自助、人助、天助』是欲讓悔改之人有所認知,惟自己幫助自己,肯改過向上,周遭的人才願提攜扶持你一把,不僅如此,老天爺也只會幫助那勇敢『自助』的人。

 


桃園兒童之家在接受勞動者的服務之下,山坡上枯樹藤蔓不在,校園四周圍牆全面塗漆,增添許多安全性,園內花樹草皮的全面修整,使用空間變得明亮,全靠該30名勞動者的修繕;易服社會勞動者張同學說,感受到這些弱勢機構是須要受到社會人士協助的,自身雖處於履行易服階段,也會由衷的盡一切力量來協助他們,並檢討其犯下的錯誤,在易服結束後,將投入社會志工行列。


主任余瑞長指出,感謝桃園地檢署的首次主動協助,修繕後的園區變得整明亮整齊,兒童使用空間更加安全寬敞,另,也是首次聽取主任張裕煌之建言而實施,才得知檢察機關有此項符合人性的教化業務,再次肯定執行機構的付出,如此貫徹之際,二方則受益良多。


主任張裕煌說,『讓生命去體驗,醞育出感動的事!』有效透過檢察執行機構與民間、政府社會弱勢單位之溝通交流,盡全力圓滿完成社會勞動之執行。


張裕煌強調,實施易服社會勞動政策,必須融入軍事化管理,例定時定點的集結勞動者出發前往,統一勞動之執行、搭車、用餐...等,用心的完成每一天每一項工作,幫自己也助他人,一來可受到社會肯定,二者避免在執行管理端曠日廢時。

 

「易服社會勞動制度」:

97年12月立法院通過刑法41條修正案,自98年9月1日開始實施,刑法增訂「易服社會勞動制度」,讓一些觸犯法律但犯行輕微的人,在受判決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宣告之後,可以提供無償勞動代替入監執行,繼續維持原有的職業及家庭功能。

可服務項目如環境清潔、生態巡守、社會服務、文書處理、弱勢服務、交通安全等,社會勞動所提供的人力較多、履行期間較長,運用方式更廣,將可視您的需要經過評估之後,開發更多元的服務內容。


他們都是自己申請且經檢察官篩選後准予社會勞動的人,如果不履行,就必須進到監獄服刑或繳交罰金。

只要是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公益團體或財團法人等都可以檢具證明文件向檢察署(觀護人室)提出申請,一旦通過審查,就會被遴聘為執行機構,將來檢察署即會派遣社會勞動人員前去機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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