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縣府環保局運用高科技遠紅外線熱顯像儀,前日查獲觀音台光電子將未經處理廢氣直接排放且超出背景值600多倍,嚴重環境污染,除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至少罰款10萬元。再有違法排放情事將採取勒令停工之處分。
環保局指出,台光電子材料公司曾因繞流管道排放廢氣遭告發。經環保局後續查核發現,該公司將部分排放管道周圍設置鐵皮圍籬,有規避紅外線熱顯像科技儀器監測之疑慮,除責成該公司將鐵皮圍籬拆除,並列為重點稽查對象。
環保局稽查人員為持續掌握觀音工業區台光電子材料公司之污染排放狀況,不畏風雨低溫持續以遠距離紅外線熱顯像科技儀器於廠外進行監控,20日發現其繞流管道有異常溫度變化現象,立即進廠稽查。
稽查人員進廠後,為掌握明確違法排放事證,避免廠方進行切換繞流管道閥門之規避動作,進廠後立即攀爬上離地5公尺高的鐵皮屋頂,進行繞流管道排放事實蒐證,當場查獲污染源廢氣,未經防制設備處理,直接由繞流管道排放大氣中;且管道出口溫度高達119℃,揮發性有機物濃度達2046ppm以上,遠遠超過一般戶外環境背景值3ppm之600多倍,稽查人員在現場即可明顯感受到異味。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6月1日環署空字第1010045213號解釋令,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以未經許可核定之排放管道排放空氣污染物,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2條第7款所稱其他嚴重影響附近地區空氣品質之行為,認定為情節重大。環保局視其情節狀況,再有違法排放情事將採取勒令停工之處分。
環保局長陳世偉強調,稽查處分是手段,不是目的。縣府歡迎優質企業根留桃園,增加就業機會,帶動經濟發展;但絕不允許將污染留給桃園縣民的廠商企業。因此,仍會繼續強力取締不法業者。但是對於有心落實污染防治的廠商,也會全力配合輔導。
圖說:稽查人員以遠距離紅外線熱顯像科技儀器於廠外進行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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