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惠民桃園報導】桃園警察分局景福派出所警員鄭博文,日前受理一位李先生報案,指稱早上送小孩到學校時,將自小客停放於桃園市民族路的路旁,為了方便車門沒上鎖,等回到車上發現平板電腦、錢包等財物遭歹徒竊走,其中還包含準備出國開會時要用的資料,非常的重要,所以立即向警方報案,希望警方能夠幫忙找回。   

 

在製作筆錄的時候,員警請李先生回想是否有線索可以提供,他想起物品失竊後,自己的悠遊卡在附近超商有刷卡消費紀錄,員警立即清查資料並前往該超商調閱監視器,經過濾鎖定嫌犯為一名身穿深色衣褲的瘦高男子,鄭員見其以步行進入,且對於環境似乎相當熟悉,研判應該是附近的居民,便利用下班時間換穿便衣於週邊埋守,果然不多日發現江○○與犯嫌特徵極為相符,經表明身分盤查,江嫌坦承影片中刷卡的人是自己,但是卡片是朋友給他的,不知道是贓物,裏面有幾百元的儲值,想說不用白不用,就拿來買香菸、冰淇淋等,對於警方會鎖定他覺得很驚訝,反問員警:「悠遊卡不記名,不是誰撿到都能用嗎?」,對於其他贓物的下落及該名友人的行蹤則都推說不清楚,員警又在其身上起獲海洛因毒品0.22公克,江嫌見狀啞口無言,只推說那也是朋友給的。   

 

全案於警詢完畢後,依竊盜罪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警方呼籲民眾停放車輛時應確實上鎖,並勿將貴重物品放置於車上,以免引來歹徒覬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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