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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艾芸桃園報導】針對坐落桃園市蘆竹區大竹圍段158-9、158-5、154-31、154地號(南青路與大華北路口)重大農地違建案,桃園市府工務局回應如下: 該案係於工務局102年1月7日主動辦理農地專案稽查時列管在案,並要求違建人於102年3月完成自行拆除,惟102年市府發現該址又開始興建,即於6月開立興建中違建稽查單,經於102年8月14日複查仍未改善,於102年9月執行第一次強制拆除。
103年該局派員至上址再查獲拆除後又擅自重建,即於103年8月14日開立拆後重建稽查單,該案既經認定屬面積廣達1,800坪之大型嚴重農地違章建築案,便再於104年1月8日執行強制拆除。
針對該案涉及拆後重建已依建築法移送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中。
該案經報載於104年1月8日拆除部份違建鐵皮後業者又自行恢復,工務局已於1月26日下午立即再進行強制拆除作業,日後將持續針對拆後重件案件加強複查機制,並儘速修法於執行拆除作業後行使代履行,以遏止此類一再拆後重建造成社會資源浪費。
圖說:桃園市府對於大型農地違建案拆後重建,展鐵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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