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市府積極發展綠能政策,持續推動機關學校公有屋頂標租設置太陽光電系統計畫,105年接續辦理第二階段屋頂標租計畫,預計106年底可完成市內所有公有房舍的屋頂設置,每年可發電1,653萬度,減碳量超過8,610公噸。
環保局表示,以屋頂標租模式發展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是環保局主辦推動的示範模式,市府不用編列經費來設置,只要提供屋頂供系統商設置即可,並且還可以從系統商售電收入收取一定百分比之回饋金當作是出租屋頂的收入,104年的回饋百分比是17.2%;104年已順利設置50處(學校部分45處,機關部分5處),設置容量5,564.8峰瓩(kWp),每年發電量超過600萬度,並可增加500萬以上租金收入,順利達成預期目標,成果豐碩。
環保局指出,全市約有360個機關學校,經評估扣除無法施作的場地,預計應有200個公有房舍適合裝置,依照計畫分二期,3年設置完成,目前第一期於104年完成50處,剩下150處規劃於2年內全部完成。由於經濟部能源局調高北部縣市的售電售費率12.5%,鼓勵北部縣市積極推動,因此105年度標租計畫經過公開評選結果,由大同股份有限公司得標,並以最高售電回饋比例22.5%回饋桃園市政府,預計20年可回饋市府4億元的租金收入,設置完成後每年可發電1,653萬度,減碳量超過8,610公噸,此外大同公司更承諾維護管理20年,20年後太陽光電系統設備將無償贈與市府。
圖說:桃園市府積極發展綠能政策,持續推動機關學校公有屋頂標租設置太陽光電系統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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