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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惠民桃園報導】日前桃園市政府觀旅局於議會工作報告時,部分議員質詢台灣燈會小提燈是否任意棄置問題。昨日新聞處長張惇涵表示,有議員表示燈會後小提燈任意棄置,根本是子虛烏有的指控,此事經市府交通局調查後,已真相大白,並公布監視錄影畫面。

 

張惇涵指出,議員在議事堂搬出來的小提燈,經追查結果,這些小提燈是來自於交通局的庫房,一共是5箱1000個。因製作「志工服務時數證明書」,要併同寄送給參與燈會的志工,暫放在西門停車場的庫房。從監視錄影帶顯示,質詢當天(4/6)早上,楊朝偉、萬美玲、劉茂群等三位議員未經同意,逕自進入庫房,把暫存的小提燈搬走,作為在議事堂的質詢道具,並且公開批評市政府「燈會後小提燈竟然任意棄置」。

 

張惇涵說,根據調查報告,該三位議員係夥同一位男子進入西門公有停車場,該名男子在進入停車場時冒稱自己是交通局公務員,要探知庫房位置,此一行為已經涉及法律責任,而任意搬走公物的行為,也踰越了法律的界線。

 

張惇涵指出,105年4月6日上午停車場的監視錄影畫面,還發現夥同男子離開停車場時,特別脫下外套,企圖煙滅跡證。而該庫房原為存放交通錐等裝備之用,雖未上鎖,但仍設有房門;該名男子起初謊稱自己為交通局公務員,向管理員詢問庫房位置,管理員並未告知,該男子仍自行前往停車場搜尋,隨後也指引三位議員共同前往庫房,擅自搬走5箱小提燈,共計1000個,進出過程均有清楚畫面。

 

張惇涵進一步表示,市府已經完成調查,小提燈從未有任意棄置的情況,三位議員所提出的證據,是加工製造而來的抹黑。他強調,市長鄭文燦基於府會和諧,只要求市府依據調查報告,說明事實,以昭公信。

 

圖說:桃園市政府公布監視錄影畫面,未經同意至公有庫房搬走小提燈作為質詢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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