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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惠民桃園報導】從事塑膠包膜批發、零售之豐霸企業有限公司,因前任負責人程○逖製作不實扣繳憑單、虛列薪資支出及漏報未分配盈餘,除被檢察官提起公訴並經一審判決有罪在案外,也被國稅局補課98年至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其罰鍰,金額合計約新台幣1,200萬元。前任負責人程○逖於被國稅局約談,請其提供會計帳冊等相關資料後,立即轉出公司銀行帳戶存款逾2,400萬元予其配偶及其子,並另找曾被桃園縣政府安置之周姓遊民掛名負責人,再將豐霸公司業務移轉到由其子擔任負責人的公司繼續經營,隨後任由豐霸公司倒閉。
程○逖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下稱桃園分署)多次通知,均拒不到場也不繳清欠稅,於103年12月3日經桃園分署拘提到案。經查:程○逖配偶及其子名下有位於桃園縣及高雄市等地之不動產逾50筆,公告現值逾1億元,但程○逖堅持周姓遊民才是負責人,一切都是其配偶和周姓遊民在主導,與其無關,故不肯繳納欠稅。
桃園分署乃以程○逖有隱匿、處分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等情事為由,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管收。巧合的是,受理本案之法官即為承辦程○逖向他人提起民事訴訟、追討本票債權案件之審判長,對程○逖記憶猶新,經法官當庭勸繳無效後,隨即裁定准予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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